| 德昌县防震减灾应急预案
(修订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加强地震应急工作的领导,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确保地震应急工作协调、快速、高效、有序开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地震预报管理条例》、《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和《凉山州地震应急预案》,特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德昌县境内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地震应急实行政府领导、分级管理体制。各级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在遭遇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时请求州、省政府组织领导抗震救灾工作。
地震应急分为四级响应。Ⅰ级、II级、III级响应由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实施,同时接受州、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挥和协调;IV级响应由县政府组织实施,州防震减灾局给予技术指导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必要时,请求州级有关部门进行对口支援。
地震应急坚持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互通信息、资源共享、协同行动的原则;依靠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依靠并发挥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与突击队作用,依靠科学决策和先进技术手段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德昌县地震应急实行分级负责制。第一级是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第二级是震区所在乡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含县级部门、企事业单位),第三级是震区所在村、组抗震救灾指挥部(含学校、乡级单位)。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经县政府批准,启动《德昌县防震减灾应急预案》,各乡镇(部门、企事业单位)和村组(学校、乡级单位)同时启动本级预案;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立即转为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
(一)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人员。
总 指 挥:刘明书 县委书记
指 挥 长:杨 卉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指挥长:刘光祥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徐启萍 县政协主席
王荣华 县委副书记
陈伦军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贾普祥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杨 康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陈 家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徐启权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张晓文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马燕春 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朱德元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范崇德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刘 涛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宋瑞丰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胡永宗 县政府副县长
谢英渡 县政府副县长
王洪江 县政府副县长
王顺宏 县政府副县长
刘建波 县政府副县长
杨仕江 县人武部部长
赵灵枢 县人武部政委
梁德湘 县政协副主席
陈明雄 县政协副主席
马廷君 县政协副主席
巩 玉 县政协副主席
梁宏柱 县人武部副部长
侯启贵 县法院院长
赵 刚 县检察院检察长
成 员:县四大班子调研员、副调研员及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人武部、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统战部、县政法委、县纪委、监察局、县总工会、县团委、县妇联、县人劳局、县发改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粮食局、县安监局、县民宗局、县文广局、县农科局、县防震减灾局、县计生局、县卫生局、县水利局、县审计局、县林业局、县规划建设局、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县畜牧局、县档案局、县民政局、县旅游局、县政务中心、县农机局、县农办、县移民局、县烟办、县蚕办、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质监局、县药监局、县国土局、县气象局、县邮政局、县工商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县司法局、农行德昌县支行、商业银行德昌县支行、县农村信用联社、县财产保险公司、县人寿保险公司、县烟草营销部、县供电公司、县自来水公司、县电信分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德昌火车站、县水文站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县抗震救灾日常事务管理,由分管副县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政府办主任、防震减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从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宣传部、救灾办、民政局、统计局各抽调2名工作人员组成。
地震发生后,全体指挥部成员在最短时间内赶赴指挥部(指挥部设在凤凰广场),在总指挥或指挥长不在位的情况下,指挥部按指挥长、副指挥长排名先后顺序,形成指挥梯队。
(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
2、按照上级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的地震震情报告和地震趋势会商意见,确定应急工作方案。
3、指挥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同时,派出地震现场指挥人员,必要时请求州、省政府领导指挥抗震救灾工作。
4、组织协调并指挥驻县部队、武警、公安干警、民兵预备役人员迅速进行抢险救灾。
5、组织和部署有关部门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
6、组织和部署有关部门做好灾民安置和社会稳定工作。
7、负责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要工作。
(三)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
2、贯彻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各项指示、命令和应急部署,协调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协调救援队伍的救援行动。
3、研究制定新闻报道方案,指导抗震救灾宣传,组织信息发布会,对有关新闻进行审核;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
4、组织协调社会捐赠、救灾物资调运、社会稳定和灾民安置等有关工作。
5、组织协调灾区道路、市政设施、电力、通信等工程抢险工作。
6、组织协调灾区的卫生防疫及伤员抢救工作。
7、承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下设工作组及职责。
视情况和应急需要,指挥部办公室下设15个工作组。
1、人员抢救组。
由杨仕江、赵灵枢、王顺宏负责,刘涛、梁宏柱协助,县人武部牵头,武警部队、消防、公安干警、民兵应急分队、法院、检察院干警、青年志愿者(组织部、统战部、总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组织)为成员。
主要职责:组织搜救埋压人员,抢救伤员,转移遇险人员。
2、人员救护组。
由子王荣华、胡永宗负责,马廷君、巩玉配合,卫生局牵头,计生局、交通局及卫生局下属医院为成员。
主要职责:组织伤员抢救和转移治疗。
3、交通运输及工程抢险组。
由刘建波负责,范崇德、梁德湘、马国林协助。县交通局牵头,县人武部,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分队、发改局、农办、水利局、农机局、公安局(交警)、林业局、移民局、规划建设局、烟办、蚕办、火车站、青年志愿者等部门为成员。
主要职责:组织抢修、抢险,尽快恢复交通、电力供应及供水设施;优先保障抢险救灾队伍、救灾物资和伤员的运输;抢修水利设施、水电气等管网及设施;开展房屋、设施的安全鉴定工作,避免地震次生灾害扩大。
4、物资供应保障组。
由陈伦军、朱德元负责,赵刚、刁阳忠协助。县民政局牵头,发改局、财政局、公安局、交通局、粮食局、卫生局、质监局、畜牧局、药监局、工商局、国税局、监察局、审计局、火车站等部门为成员。
主要职责:做好救灾物资(帐篷、被服、食品、药品)的储备及管理工作;震后负责组织物资调运,保障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5、社会治安保障组。
由陈家、张晓文负责,侯启贵、刘明刚协助,县公安局牵头,县政法委、纪委、法院、司法局、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分队为成员。
主要职责:加强灾区社会治安和国家重要财物、设施、次生灾害源以及救灾人员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灾区党政机关、金融部门、重要档案存放地点、旅游文物景点、救灾物品集散点、物资储备仓库、军用物资库、超市、加油站、监狱(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等重要目标进行安全警卫,预防、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6、通讯保障组。
由王洪江负责,陈文杰协助。县电信分公司牵头,邮政、移动、联通等通信部门为成员。
主要职责:做好应急通信设施的储备,在通信线路、设施遭受地震破坏时,开通备用应急通讯设备,保证抗震救灾信息通讯畅通,并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讯设施。
7、灾民救济及安置组。
由杨康负责,黄卫德协助。县民政局牵头,财政局、统计局、审计局、规划建设局、环保局、民宗局、烟办、烟草营销部、蚕办等部门为成员。
主要职责:督促、检查在县城和受灾乡镇合理规划避难场地;震后立即设置临时避难场所,调集救灾资金和物资,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负责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8、卫生防疫组。
由马燕春负责,胡永宗、马廷君、巩玉配合,县卫生局牵头,计生局、卫生局下属医院、疾控中心、防疫站等部门为成员。
主要职责:加强灾后疫情监控,对重灾区实施全面消毒防疫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疫情发生。
9、消防保障组。
由陈家负责,陈明雄、梁宏柱协助。县公安局牵头,安监局、县消防大队、民兵应急分队等部门为成员。
主要职责:防止火灾、易燃易爆物品、毒气泄漏等次生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10、震情跟踪监测组。
由徐启权负责,达贵伦协助,县防震减灾局牵头。
主要职责:及时与上级地震监测部门联系,加强地震监测和震情跟踪工作,及时向县政府报告震情信息和震后趋势判定意见。
11、灾情调查及灾害损失评估组。
由徐启权负责,陈明雄、任雅斌协助,县民政局牵头,防震减灾局、农科局、统计局、人劳局、规划建设局、教育局、安监局、环保局、畜牧局、水利局、旅游局、国土局、烟办、烟草营销部、蚕办等部门。
主要职责:及时收集震区受灾情况向县政府报告;按照相关规定,迅速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12、应急工作资金保障组。
人员组成:由陈伦军负责,赵刚协助。县财政局牵头,民政局、农行德昌县支行、商业银行德昌县支行、农村信用联社等部门配合。
主要职责:筹集、调拨应急资金。
13、次生灾害防御组。
由谢英渡负责,王洪江协助。县发改局牵头,规划建设局、交通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气象局、消防大队、火车站、水文站等部门为成员。
主要职责:城镇道路、城镇桥梁等城镇重要基础设施险情排除或控制;对城镇供水等生命线工程尽快恢复;迅速组织力量对灾区的建筑物进行鉴定,圈定危房,竖立标示牌;对可能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的危险地段进行考察,对危险地段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或控制险情;对已造成堵塞的沟渠、挡水堤坝损坏的险情,要采取紧急有效的处置措施排除险情,防止次生水灾发生。县气象局及时提供灾区气象信息,及时对灾害性天气作出预报。
14、对外呼吁与接受外援组。
由贾普祥负责,马发祥协助。县委宣传部牵头,民政局、总工会、团县委、妇联、卫生局(红十字会)、文广局等部门为成员。
主要职责:按照有关规定举行发布会,介绍震情、灾情,通过州、省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呼吁国际社会提供援助;县民政局负责请求和接受社会各界向我县地震灾区提供的紧急救援和捐助。负责向州、省和中国红十字会组织呼吁提供紧急援助,接受中国红十字会转赠的国际社会和境外红十字会提供的紧急援助,并及时向灾区发放。
15、宣传报道组。
由贾普祥负责。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委办、政府办、防震减灾局、教育局、文广局及新闻媒体单位为成员。
主要职责: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信息,及时、准确地报道抗震救灾、重建家园等方面的情况;配合防震减灾部门加强地震科普知识、防震抗震和自救、互救知识的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平息地震谣言;凡涉及震情、灾情的报道,必须经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审查同意,方可报道。
各工作组平时做好相关物资、设备设施的筹备,在地震发生后,各组负责人为本组总指挥,在负责人不在位的情况下,由协助人员或牵头部门负责人组织指挥,按指挥部安排迅速开展工作(若长时间未接到指挥部命令,各组按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并设法与指挥部取得联系)。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信息监测。
县防震减灾局及时与省州防震减灾局和西昌地震中心站联系,第一时间掌握县内地震情况,进行震情跟踪,遇有异常情况及时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同时上报上级地震行政主管部门。
(二)预警预防行动。
根据省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短临预报结果,采取应急防御措施,做好防震减灾工作部署和临震应急反应等。
1、年度地震危险性预测与防震工作部署。
根据省、州地震部门年度地震趋势会商结果和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提出我县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报县政府,县政府及时研究部署防震减灾工作。
2、短临地震预报与防震准备。
县防震减灾局对县内短期可能发生的5.O级以上破坏性地震提出防范意见,上报县政府和州防震减灾局审批,由县政府根据《地震预报管理条例》做出决策。进入临震应急期的乡镇应按照《县防震减灾应急预案》,积极采取应急防御措施,做好防震准备。
(三)地震预警级别及发布。
1、地震预警。
依据地震的紧迫程度,分为3个阶段,作递进式预警:
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指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5.0级以上地震的区域,此阶段作中期地震预警准备;
地震短期预报——指对3个月内可能发生的5.0级以上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此阶段作短期预警准备;
临震预报——指对10日内可能发生的5.0级以上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此阶段作临震预警准备。
2、地震预警的发布。
县内的地震预报、地震重点危险区的确定,由省人民政府发布。
新闻媒体刊登或者播发地震预测预报消息,必须依照《地震预报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震震情灾情信息报送和新闻报导的通知》规定执行,以省人民政府或者州人民政府发布的地震预报为准。
已经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地区,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县人民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向州政府、省地震局报告。
四、灾害等级及应急响应
(一)灾害事件等级。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地震应急事件分为五类: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我县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县内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
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县内6.5—6.9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
指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县内6.0—6.4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
指造成2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县内5.0—5.9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5、其他地震应急事件。
指发生在县内初判标准为<5级的强有感地震、震情异常和地震谣传。
(二)应急响应。
1、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
应对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启动I级响应。县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启动《德昌县防震减灾应急预案》,同时启动县级有关部门和有关乡镇《防震减灾应急预案》。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地震应急工作,负责人为县委书记。
2、较大地震灾害。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县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启动《德昌县防震减灾应急预案》,同时启动县级有关部门和有关乡镇《防震减灾应急预案》。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地震应急工作,负责人为县政府县长。
3、一般地震灾害。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县政府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启动《德昌县防震减灾应急预案》,同时启动县级有关部门和灾区所在乡镇《防震减灾应急预案》。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协调全县地震应急工作,负责人为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县防震减灾局局长协助工作。
4、其他地震应急事件。
应对强有感地震、震情异常事件和地震谣传事件,启动Ⅳ级响应,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县防震减灾局、相关职能部门和灾区所在乡镇启动《防震减灾应急预案》。县防震减灾局组织、协调地震应急工作,负责人为县防震减灾局局长。
(三)响应措施。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运作包括召开指挥部全体会议、成立震区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1、召开指挥部全体会议。
指挥长召开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全体会议,通报震情灾情,根据灾害程度和灾区自我恢复能力确定应急规模,决策和处理下列事项:
一是协调县人武部、驻县武警部队、森警、消防、公安干警、民兵应急分队参加抢险救灾。
二是调派灾害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护队伍赴灾区。
三是请求州政府派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等灾害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护队伍赴灾区。
四是部署饮用水和食品的供给、伤员转送、物资调运、灾区内外交通保障。
五是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必要时,在灾区实行包括交通管制等在内的紧急措施。
2、成立震区乡镇抗震救灾指挥部。
由乡镇党委书记担任总指挥,乡镇长担任指挥长,副指挥长由乡镇其余副职、专武部长、人大主席团主席(副主席)等担任,成员由乡镇工作人员、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主要任务:
(1)紧急动员本地各方面力量抢救埋压人员及伤病人员;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医疗和救灾物资供应点,提供急救医药、食物、饮用水等。
(2)尽快恢复本地被破坏的通信、供水、供电、供气等设施。
(3)尽快抢修本地被破坏的公路,优先保证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伤病人员的疏散。
(4)严密监控火灾、易燃、易爆物品,及时扑灭已发火灾,防止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物质的泄漏。
(5)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严密监控疫情,防止疫情和传染病的发生。
(6)加强本地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7)请求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给予支持。
(四)信息报送和处理。
地震灾害信息报送和处理的内容主要包括:县防震减灾局的震情速报;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灾情报送和处理;震情灾情公告。
1、地震震情速报。
我县发生破坏性地震后,县防震减灾局根据省、州地震监测部门的监测结果,迅速将地震三要素报告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2、乡镇及有关部门的灾情报送和处理。
震区乡镇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并同时报县防震减灾局。
在较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灾情调查组应迅速了解灾情,及时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同时报告州委、州政府、州应急管理办公室、州防震减灾局。在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灾情调查组应迅速了解灾情,及时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县防震减灾局。
在重大地震灾害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情况下,由于灾区破坏及人员伤亡严重,为迅速了解灾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应立即请求上级派遣直升机通过航拍等方式尽快了解灾情并迅速传回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乡镇指挥部在迅速了解灾情后,通过各种途径在最短时间内向县指挥部报告(如对讲机、卫星电话、步行、骑马或其他现有交通工具)。
在一般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尽快汇总灾情、社会影响等情况,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并按有关程序及时组织舆论引导。
在其它有感地震发生后,由县防震减灾局迅速汇总上报灾情。
发现因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有关部门和邀请单位要迅速核实并上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3、地震灾害损失评估。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和较大地震时,地震灾害损失评估与科学考察由国家、省、州地震部门负责,县上有关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发生一般地震灾害时,地震灾害损失评估与科学考察由县防震减灾局牵头,会同县上有关部门,在震区乡镇人民政府的配合下,共同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和科学考察工作。
4、震情灾情公告。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对外呼吁组、宣传报道组依照有关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分级公布震情、灾情信息。
在地震灾害发生后,迅速向社会发布关于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的公告。
在地震灾害发生24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组织发布灾情和震情趋势判断的公告。适时组织发布后续公告。
5、信息发布。
县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以及较大地震灾害时,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震震情灾情信息报送和新闻报导的通知》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规定,核准地震震情灾情的新闻报道方案、发布内容和发布时间,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五)通信联络。
通信保障组负责震时应急通信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及时启用卫星电话,确保地震应急期间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讯畅通;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明确震后单位内部的通讯方式,各单位与指挥部之间的通讯方式。各乡镇在通信设施损毁严重、无法与外界取得联系的情况下,从社到村到乡逐级确定联络方式和联络人员,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及时与县指挥部取得联系。
(六)指挥协调。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开展人员抢救、工程抢险、次生灾害防御、重要目标警卫、灾民安置等工作。在地震灾害乡镇,由本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按工作职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七)安全防护。
1、工程结构专家和防危险品专家对震损建筑物能否进入、能否破拆进行危险性评估。
2、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泄漏的危害性,采取处置措施。
3、有关专家组成员监测余震、火灾、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损毁高大构筑物继续坍塌的威胁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危险,及时向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4、群众的安全防护由灾民安置组负责,当地乡镇按照具体方案,组织群众疏散撤离至指定的救生避难场所,制定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
(八)次生灾害防御。
由次生灾害防御组负责,指导各部门、乡镇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对处在灾区的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加强环境的监测和控制,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切实做好对灾区疾病及传染病的紧急处置工作。
(九)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当县内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和重大地震灾害时,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全县范围内进行紧急动员,动员社会各界积极组织起来,进行自救互救和相互支援,并呼吁上级支援。当发生较大地震灾害时,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开展自救互救。当发生一般地震灾害时,由乡镇政府组织动员,并进行抢险救灾工作。
在灾害严重,外界救援力量不能及时赶到的情况下,由各乡镇、村、组自发组织,以自然村落为单位,组织有生力量开展自救和互救。
(十)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条件:
1、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
2、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
3、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
3、灾民基本得到必要的安置,灾区的生活秩序和工作秩序基本恢复正常。
达到上述条件,震后应急结束。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工程机械、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事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二)保险。
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责任及时理赔。
(三)调查和总结。
地震应急工作基本结束后,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对地震应急响应进行总结,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改进建议。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由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邮政局等共同做好有关应急通信的准备工作,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二)工程抢险保障。
各类工程抢险队伍平时应做好训练和技术装备准备,明确工程抢险所需的设备和装备在各地的分布情况、装备数量、存放地点等,建立各地应急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的数据库,并建立相应管理制度,在地震灾害发生后,可供应急单位立即使用并立即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三)应急救援保障。
1、地震后,在应急抢险队伍尚未到达之前,各乡镇、村、组要以自然村为单元,组织有生力量,立即开展自救互救工作,用最短时间救出埋压人员。
2、各学校值班教师要以班级为单元,组织师生快速投入自救互救。
3、各医院要落实值班医生及护士责任,迅速组织疏散病员、开展自救互救工作。
4、灾后一时难以恢复交通和通信的重灾区,要一边组织村民自救互救,千方百计派出人员向上级报告灾情,同时使用醒目标志挂于房顶或其它高处,以通知救援飞机救援。
5、各级应急队伍应随时做好应对突发灾害事件的相关准备工作。
(四)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局对震后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评估,建立预警系统,制定有效防止和控制流行病暴发的措施;制定保障灾区饮用水源、食品卫生安全的措施等。县发改局及相关部门做好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紧急调用的准备工作。
(五)治安保障。
治安保障组做好治安保障工作准备,制定震后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等的应急预案和保障措施,以保证地震发生后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六)经费、物资保障。
资金保障组做好应急资金以及应急拨款的准备;物资保障组做好震后灾区粮食、食品、药品、生活必需品等供应的前期保障工作,做好救灾物品的储备,制定保障震后灾区物资供应的计划和措施,保障震后灾民的基本生活。
(七)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为提高应对突发地震灾害的能力,灾民安置组在县城规划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并配置必要的应急物品;指导乡镇规划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八)技术储备与保障。
人员救护组成立伤员救护专家组;次生灾害防御组成立火灾、易燃、易爆气体泄漏、地质灾害等次生灾害监控及抢险专家组;灾情调查组和震情监测组成立地震灾害损失评估与监测预报专家组;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
(九)宣传与培训。
宣传报道组各部门加强协作,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公众的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有关地震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民众的自防、自救、互救能力,切实提高公众防震减灾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使公众树立科学的灾害观。
县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对应急管理、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的培训。
七、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一)强有感地震应急。
我县发生4.0-4.5级强有感地震灾害后,县防震减灾局及时向县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和地震趋势意见,同时上报州防震减灾局。震区乡镇立即启动《防震减灾应急预案》,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县指挥部派出地震现场应急工作组,进行业务指导,配合震区乡镇做好地震应急工作,开展震害损失评估。
应急结束后,有关乡镇和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有关地震应急工作情况报县指挥部。
(二)一般震感地震应急。
当县内发生小于4.0级的有感地震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时,县防震减灾局迅速了解震情,提出震情趋势判断意见,适时报告县指挥部。县指挥部督导震区乡镇做好保持社会稳定工作,乡镇和县防震减灾局应及时将应急情况报县指挥部办公室。
(三)平息地震谣言。
当县内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县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上报县指挥部,并组织有关专家分析谣言起因,作好宣传工作和地震谣言的平息工作。地震谣言平息后,及时将情况报县指挥部并抄送州应急办和州防震减灾局。
(四)特殊时期戒备。
在重大政治社会活动期间,县防震减灾局要加强震情值班、地震监测、震情会商等工作,确定统一的宣传口径,并将应急戒备情况及时上报县指挥部。
(五)应对毗邻震灾。
与我县毗邻地区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对我县造成破坏和人员伤亡时,县防震减灾局及时了解灾情,对地震在我县造成的破坏和影响程度进行初步判断,根据情况,建议县指挥部采取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八、附则
(一)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防震减灾局等有关部门制定,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解释。
(二)预案修订更新和管理。
本预案由县委、县政府批准发布,报州应急办、州防震减灾局备案。
县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学校、各乡镇、社区、行政村、人员密集场所等,应根据《德昌县防震减灾应急预案》,修订完善本单位的《防震减灾应急预案》,并报县防震减灾局备案。
(三)监督检查。
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德昌县防震减灾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措施到位。
(四)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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