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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昌五大保障推进生态县建设

添加日期10-03-17
     


   一是法律保障。严格实施各项环境、资源的法律和法规,制定德昌资源利用、产业发展、生态补偿等生态建设政策,加强人大、政协的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进一步完善各级政府内部的监察制度,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计划与规划的落实。
  二是组织保障。将生态县建设的各项任务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建立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财政、 环保、发改、林业、农业、畜牧、水利、城建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生态县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各项工程落实过程中的领导、组织、协调和决策。加强部门与乡镇的配合协调,形成各乡镇分级管理、部门分工横向到底、纵向到边的组织管理系统,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三是资金保障。将生态县建设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逐年按一定比例增长,到2015年全县环境保护投资占GDP的比例不低于3.0%,逐步建立和完善自然资源有偿使用机制和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资金投向生态县建设,建立和完善政府引导、市场推进、公众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四是技术保障。开展区域经济与环境保护、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循环经济、环境容量与生态环境承载力等领域的理论研究,依靠科技进步,加强生态保护技术和生态破坏恢复治理技术的研究,加强生态农业示范园的建设。积极开展生态监测,及时掌握生态环境状况和变化趋势。寻求农业技术支持,建立产学研基地、企业生态转型孵化基地等生态农业项目
  五是社会保障。推进生态县建设项目建设和运营市场化、产业化进程,鼓励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建立群众参与生态县建设的利益机制和环境诚信制度,公开环保政务信息、扩大公民对生态建设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作者: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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