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和《应施检疫的植物及植物产品名单》公布
近日,农业部根据《植物检疫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全国农业植物有害生物普查结果,组织制定了新的《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和《应施检疫的植物及植物产品名单》,并予以发布施行。1995年4月17日发布的《农业植物检疫对象和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同时废止。 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如下: 昆虫:1、菜豆象;2、柑桔小实蝇;3、柑桔大实蝇;4、蜜柑大实蝇;5、三叶斑潜蝇;6、椰心叶甲;7、四纹豆象;8、苹果蠹蛾;9、葡萄根瘤蚜;10、苹果绵蚜;11、美国白蛾;12、马铃薯甲虫;13、稻水象甲;14、蔗扁蛾;15、红火蚁;16、芒果果肉象甲;17、芒果果实象甲。 线虫:18、菊花滑刃线虫;19、腐烂茎线虫;20、香蕉穿孔线虫。 细菌:21、瓜类果斑病菌;22、柑桔黄龙病菌;23、番茄溃疡病菌;24、十字花科黑斑病菌;25、番茄细菌性叶斑病菌;26、柑桔溃疡病菌;27、水稻细菌性条斑病菌。 真菌:28、黄瓜黑星病菌;29、香蕉镰刀菌枯萎病菌4号小种;30、玉米霜霉病菌;31、大豆疫霉病菌;32、马铃薯癌肿病菌;33、苹果黑星病菌;34、苜蓿黄萎病菌;35、棉花黄萎病菌。 病毒:36、李属坏死环斑病毒;37、烟草环斑病毒;38、番茄斑萎病毒。 杂草:39、豚草属;40、菟丝子属;41、毒麦;42、列当属;43、假高粱。 应施检疫的植物及植物产品名单如下: 1、稻、麦、玉米、高粱、豆类、薯类等作物的种子、块根、块茎及其他繁殖材料和来源于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的上述植物产品。 2、棉、麻、烟、茶、桑、花生、向日葵、芝麻、油菜、甘蔗、甜菜等作物的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和来源于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的上述植物产品。 3、西瓜、甜瓜、香瓜、哈密瓜、葡萄、苹果、梨、桃、李、杏、梅、沙果、山楂、柿、柑、橘、橙、柚、猕猴桃、柠檬、荔枝、枇杷、龙眼、香蕉、菠萝、芒果、咖啡、可可、腰果、番石榴、胡椒等作物的种子、苗木、接穗、砧木、试管苗及其他繁殖材料和来源于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的上述植物产品。 4、花卉的种子、种苗、球茎、鳞茎等繁殖材料及切花、盆景花卉。 5、蔬菜作物的种子、种苗和来源于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的蔬菜产品。 6、中药材种苗和来源于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的中药材产品。 7、牧草、草坪草、绿肥的种子种苗及食用菌的种子、细胞繁殖体和来源于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的上述植物产品。 8、麦麸、麦秆、稻草、芦苇等可能受检疫性有害生物污染的植物产品及包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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