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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昌县制定2005年烤烟生产目标任务及发展措施

发布时间:2005-1-22 9:37:18  点击数:
   

 

德昌县制定2005年烤烟生产目标任务及发展措施

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抓住机遇,乘势而上,继续稳定完善奖励政策;强化标准化生产、依靠科技、主攻质量、提高烟叶整体效益、增加农民收入。二、目标任务:全县计划种烟6万亩,确保产烟20万担,力争达到22万担,中上等烟达到85%以上,其中上等烟达到30%以上。

发展措施

  (一)强化烤烟标准化生产。2005年必须加大力度实施烤烟生产的“10个不准种”和“10个100%”的标准化生产技术。(二)实现五个重大突破。1、突破抗旱早栽:一是狠抓壮苗培育。必须实行集中育苗,分户管理,每个村原则只能设置1至2个育苗点,面积较大的可放宽到2至3个,每个育苗点面积不少于500亩、不超过800亩;苗床准备1月15日前完成,育苗时间为2月1日至5日。二是苗期统防统治3次,无病苗下田。三是确保60至70天壮苗移栽。四是4月15日开始大田移栽,5月5日移栽结束。五是择土配方到户,科学施肥。2、突破烤房改造:烤房必须与种植面积配套,烤房台距、火垅改造,内外搪糊等必须在2005年3月30日前100%完成。3、突破农家肥堆沤:亩施农家肥不少于600斤,菜枯40斤。堆沤于2月6日前结束。4、突破田烟面积:全县田烟面积达到2.5万亩以上,各乡镇要进一步优化种烟区域,调整落实田烟面积。5、二次施肥和揭膜培土突破:种下5至7天追施提苗肥;25天至30天追施硫酸钾,实施揭膜培土。揭膜培土,每3至4厢深挖一条中沟、边沟,中沟必须低于厢沟3至5寸,确保肥料不流失、烟株长势旺盛。

烤烟生产扶持政策

   (一)生产所需种子、漂浮式育苗物资由烟草公司提供,按合同签订的面积发放。(二)对地膜烟继续实行补助,全县百分之百种植地膜烟,每亩由县烟草公司补助一半地膜款。(三)为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实施好天然林保护工程,2005年对中上等烟继续实行天然林保护补贴。不能用煤烘烤烟叶的,不能种烟;烤房用煤烘烤汉区、民区均必须达到100%,交售烟叶时实行天保补贴上等烟每斤0.10元、中等烟每斤0.06元、下等烟叶不补贴。天保补贴在烟农交售烟叶时,按等级现款兑现。(四)严格实行先签订合同再种烟,严格按合同种植和收购烤烟。加大种植投入,未按每亩300元和签订合同面积的总投入预收2005年烟需物资款的一律不准签合同、一律不准种烟。按签订合同面积配套烟需物资,必须100%交清烤烟肥料款后方能调运肥料。(五)100%使用除芽通,每亩补助3元。(六)继续搞好漂浮式育苗技术推广。2005年全县继续实施100%的漂浮式育苗,增加的漂浮式育苗物资继续实行补助,计划面积内的往年漂浮式育苗已损坏的漂盘、池膜、盖膜补助一半,计划外的全价购买。基质和营养液公司无偿提供。(七)为确保烟叶的烘烤质量,加大烤房改造力度,2005年每改造一个烤房验收合格后补助150元。

烤烟生产奖惩办法

   (一)实行综合承包奖。乡镇完成县上下达计划种植面积、产量、质量目标任务的,上等烟叶每担奖12元、中等烟叶每担奖8元、下等烟叶不奖;凡田间管理达到“三打六无”,完成计划任务,上中等烟叶达85%以上的、每担再奖1元,超额完成任务的、超额部分每担再奖3元;未完成任务的乡镇,每交售一担上等烟叶奖8元、中等烟奖5元。奖励资金由县烟草公司作为生产投入资金,进入生产成本。(二)实行规模经营奖。为鼓励规模经营,实现规模效益,凡交售烟叶在20000担(含)以上的乡镇奖励7万元,16000担以上(含)的乡镇奖6万元,12000(含)至16000担奖5万元,8000(含)至12000担奖3万元;5600(含)至8000担奖2万元,4000担(含)至5600担奖8000元。总产烟叶5000担以下乡镇奖励办法:超基数500担(含)以下的每担奖3元;超500担至1000担(含)的每担奖4元;超1000担以上的每担奖5元。(三)乡镇烤烟增长奖。以乡镇2004年烤烟交售量(级内烟)为基数,2005年烤烟交售量(级内烟)超过2004年基础的,每担中上等烟除按综合承包奖奖励外,每担再奖励10元。(四)烤烟特产税返还。稳定乡镇实体型财政改革政策,以全县产量12万担的农特税作为考核基数,年底结算超12万担农特税部分按70%返还。超2003年完成数16.7万担和完成2004年20万担的农特税部分按95%返还,未完成2004年产量的,收入任务按短收部分等额扣减返还补助。(五)对责任人实行责任奖。1、乡镇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乡镇长为第二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第三责任人,分别按1000元、800元、600元,向县委、政府交纳风险责任金,完成目标任务者,退还本人责任金,并按责任金1:2给予奖励,奖金在各乡镇承包奖内支付;未完成目标任务者,责任金扣作烤烟发展基金,不再退还本人。2、联系单位正职领导为部门第一责任人,向县烤烟领导小组交纳责任金500元,完成任务的,责任金退还本人,并按责任金1:2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烟草公司承担、列入生产成本;未完成任务者,责任金扣作烤烟发展基金,不再退还本人,年度公务员考核不得评为优秀档次。(六)对县烟草公司(县营销中心)实行特别奖。
     2005年,县烟草公司(营销中心)完成县下达17万担优质烤烟目标任务,每担中上等烟奖励3元,低次等烟不奖。

 

 作者:本站    责任编辑:唐志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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