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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认证体系

发布时间:2005-6-10 9:07:22  点击数:
   

 

(一)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认证体系

1、无公害农产品基地概念及应具备的条件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应选择不受污染源影响或污染物含量限制在允许范围之内的农业生产区域,土壤重金属背景值较高的地区,或与土壤、水源环境有关的地方病等发生区域不能作为无公害农产品的产地。
  (1)申请主体必须是企业、事业单位、个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专业技术协会:
  (2)生产基地环境质量应符合《无公害农产品(或原料)产地环境条件》(DB51/336-2001)标准规定,基地周围不得有污染源:
  (3)生产基地应具有一定的规模,露地农业面积不得低于1000亩,温室、大棚等设施农业面积不得低于20亩;
  (4)生产基地应严格执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遵守农业投入品使用的有关规定,切实保护生产基地环境。


2、申报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应当提交的材料

  (1)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包括基地的面积、区域范围、作物品种、生产规模等;
  (2)生产基地简介材料,包括业主的基本情况、基地环境现状、业主对基地建设、经营监管措施;
  (3)生产基地分布示意图;
  (4)生产基地环境质量控制保护措施。


3、审查 布点采样 检测评价

  经审查合格的,委托有资格的检测机构依照四川省地方标准《无公害农产品(或原料)产地环境条件》(DB51/336-2001)要求对生产基地进行布点采样、检测评价。样点控制面积严格按标准执行,基地在200公顷以内不得少于2个样点,每增加100公顷增设1个样点。检测机构应在30日内完成对基地环境检测,并出具检测评价报告。


4、评审 合格及优惠条件 不合格及限制条件

  评审合格的,报请省农业厅审批认定,颁发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证书,并予以公告。评审不合格的,两年内不再受理申请。


5、有效期及评审时间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证书有效期为3年。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重新办理确认手续,更换生产基地认定证书。生产基地环境和周围环境无重大变化的,不再进行检测。全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每年6月和12月两次集中评审、认定。


6、四川省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流程图

  
      四川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认证申请表(表一)
  
  
        四川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申请表(表二)
  

    

(二)无公害农产品认定体系

1、无公害农产品及专用标志概念(附图)

  无公害农产品,是指源于良好生态环境,按照专门的生产(栽培)技术规程生产或加工,无有害物质残留或残留控制在一定范围内,经专门机构检验,符合标准规定的卫生质量指标,并许可使用专用标志的农产品。
  无公害农产品专用标志是指四川省农业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注册的"四川省无公害农产品"图形标志(样式见附件)


2、申请无公害农产品的范围

  申请使用无公害农产品专用标志的产品,必须是经省农业厅已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所生产的产品。


3、申请无公害农产品的主体

  无公害农产品的主体必须是企业、事业单位、个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专业技术协会等。行政单位或部门不能作为申请主体。


4、申请无公害农产品专用标志需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人的名称(姓名)、地址、联系方式。
  (二)产品品种、产地的区域范围和生产规模。
  (三)产品生产质量控制措施。
  (四)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证书,或者专家的评审材料。
  (五)生产档案。
  (六)其它有关材料。


5、检测

  省农业厅质量办公室应在收到申请材料起20日内,委托具有资质资格的检测机构按照《无公害农产品标准》(DB51/335-2001)对产品完成抽样、检测,并出具产品检测报告。


6、评审

  认证合格的,颁发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并办理无公害农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手续。检测和认证不合格的,申请材料退回市级农业部门。


7、无公害农产品专用标志申请流程图


  
                 四川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表
 
  


    
(三)四川省无公害农产品专用标志检测机构

1、农业部农药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成都)四川省农药检定所

  联系人:张中明 聂果 联系电话:028-85557616


2、农业部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成都)四川省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

  联系人:周南华 联系电话:028-85505337(85505317)


3、农业部食品检测中心(成都)

  联系人:雷绍荣 联系电话:028-84504140(84504899)



  
 

 作者:    责任编辑:唐志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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